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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19/2/14 11:36:35

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稳定市场预期,现就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需延长外债规模有效期,请于2019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底,请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安排。 来源:国家发改委(2月14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