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债权人已向西宁法院提交针对青海省投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投”或“公司”或“发行人”)6月18日晚间公布,若干债权人已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针对青海省投及其16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日,对于法院会否受理重整申请、以及青海省投和相关附属公司是否需要经历重整过程,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告如下:
【发行人收到重整申请】
于2020年6月16日,发行人收到若干债权人发出的重整申请通知。根据该通知,相关债权人已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 提交针对发行人的重整申请,理由是: (i) 发行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ii) 发行人缺乏偿还该债务的能力。
同日,发行人收到其16家子公司 (以下简称“相关附属公司”) 的通知,内容有关其各自收到债权人的通知,这些通知均声明,针对相关附属公司的重整申请已经提交至法院,理由是: (i) 相关附属公司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及 (ii) 相关附属公司缺乏能力/足够的资产来偿还该等债务。
相关附属公司包括: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诚扬水电有限公司、青海和峰炭素有限公司、青海翔光物业有限公司、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青投国际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青海青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海国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和相关附属公司均未收到法院关于重整申请的命令。对于法院会否受理重整申请、以及发行人和相关附属公司是否需要经历重整过程,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继续积极管理其日常运营 (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日常运营将在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监督下进行),依法行使其作为相关附属公司之股东的权利,并协助和指导相关附属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重整申请对发行人和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claims)。此后,管理人或发行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起草重整计划,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将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偿付。
如果管理人或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发行人或相关附属公司不能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发出指令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布发行人破产。
如果法院受理针对相关附属公司的重整申请,相关附属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这可能影响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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