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拟发3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已获得发改委批文,招标3家主承销商
1月5日消息,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境外债承销商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已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拟发行金额不超过3亿元美元 (等值) 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含)。
供应商需具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外债券承销资格,包含但不限于: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受规管活动许可,且许可文件上包含“第1类: 证券交易”字样。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人可以联合境内券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可以独立投标;可接受1家全球协调人 + 1家承销顾问的模式进行投标,承销顾问需为境内持牌券商,全球协调人或其子公司必需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 证券交易”金融牌照。如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主体应具有香港承销资质。
承销商的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的金额、结构、条款、定价和时间表等设计方案;对接监管 (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外管局),确保顺利发行,资金顺利回流境内;推荐其他中介机构;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以及发行人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截至2024年5月31日,选聘家数不超过3家。
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下午17点(线上或线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13点,磋商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hf.libai.cn/)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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