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DEAL】大丰银行拟发行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可赎回一级资本债,初始价格指导为8.375%
发行人: 大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行”)合并口径子公司,中行持股50.31%)
债券类型: 美元计价无固定期限非累积可赎回一级资本债券(“债券”)
发行人评级: 惠誉 BBB+(稳定)
预期债项评级: 惠誉 B
债券排名: 优先于发行人所有股本(包括优先股)持有人的清偿请求;与其他同级别的其他附属一级资本工具平级;次于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及其他优先于本债券的次级债务持有人
发行形式: Regulation S(第一类)、注册形式
发行规模: 2.8亿美元(上限)
结算日: 2025年6月18日(T+4)
期限: 永续债,5年后可赎回
首次赎回日: 2030年6月18日
初步价格指导: 8.375%区域
分配利率: 固定利率,适用重设期
利率重设机制: 于第5年及其后每五周年重设为当时5年期美债收益率加固定利差
分配支付机制: 受条件限制,债券自发行日起按适用分配利率计算,半年支付一次,分配为非累积形式
可选分配取消事件: 除非因强制取消已被全额取消,否则发行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取消分配,须提前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支付代理
强制分配取消事件: 如以下任一情形,发行人将不支付任何分配:(i)分配金额超过可分配项目;(ii)澳门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指令取消该分配
股息停止机制: 如某一分配日未支付分配,则在之后的分配全额支付前,不得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包括红股或回购股份
非可持续事件减记条款: 若发生非可持续事件,发行人应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减记债券本金及应计未付分配,金额以金管局指示或与其协商确定的必要金额为准
非可持续事件定义: 包括金管局认定发行人需减记以维持生存,或需进行公共资本注资支持,否则将陷入不可持续状态
可选赎回权: 首次赎回日或之后任一分配日,发行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金额为本金加应计未付分配,须获得金管局书面同意
税务/监管赎回: 若因税务或监管原因,可全部赎回,条件同上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增强银行资本充足率
上市地点及面值: 香港交易所上市,20万美元/1千美元面值
适用法律: 英国法(次级条款适用澳门法律)
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 中银国际
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 大丰银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法国巴黎银行、北银国际、交银国际、中信建投国际、中信证券、信银投资、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华泰国际、工银国际、国证国际证券
簿记行(B&D): 中银国际
定价时间: 最早今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