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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4/17 17:55:45

孝感市高创投资与恒大地产诉讼事项一审胜诉,涉案金额为6.73亿元及对应的利息、经济损失

4月17日消息,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披露关于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因产权交易合同纠纷,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7月8日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大集团”) 、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大武汉”) 提起诉讼,要求恒大武汉向发行人支付产权交易款6.73亿元及对应的利息、经济损失,恒大地产对发行人的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对象: 恒大地产、恒大武汉。 2、涉案金额: 产权交易款6.73亿元及对应的利息、经济损失。 3、案由: 孝感高创于2020年向恒大地产全资子公司恒大武汉转让了其持有的孝感市恒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13.47亿元。恒大武汉采取现金和商业票据形式支付该价款,其中前两期款项6.68亿元已按期兑付,公司应收第三期恒大武汉的6.8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1年7月7日到期,目前该商业承兑汇票仍未完成兑付,故公司已申请对恒大地产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廊坊发展”) 的全部股份及恒大地产下属其他部分资产予以冻结。 4、诉讼进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下发民事判决书 (2021) 粤01民初1549号,判决如下: (1)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产权交易673,460,160.33元; (2)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以3个月期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20%产权交易款利息2,670,961.45元及以12个月期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50%产权交易款利息33,799,028.1元; (3)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以2,670,961.45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7,259,188.4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 (4)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应付产权交易款673,460,160.33元及其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逾期利息以673,460,160.3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追偿; (5)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9万元; (6) 驳回原告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影响分析 鉴于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已出,公司债权得到法院支持。如对方上诉期内不提出上诉,则公司将申请执行前期查封的优质资产以达到保障公司利益的目的;如对方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公司将积极应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