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美元债利息逾期超14天已构成违约事件,但同意征求完成后该违约预计可获豁免
远洋集团(3377.HK)8月14日披露,于二零二四年到期的6.000%有担保票据 (XS1090864528) 停牌。
兹提述有关票据的日期各自均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的同意征求备忘录、以电子同意方式传阅决议案及会议通告以及远洋集团有关同意征求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的电子同意结果公告。
停牌
应发行人(远洋地产宝财I有限公司)要求,因并未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即有关利息付款的14日宽限期的最后一日) 或之前支付票据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包括该日) 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不包括该日) 的利息期间的利息20,940,000美元而导致发生票据项下之违约事件,故票据将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交所停牌,直至作出进一步通知。
于投票截止日期或之前接获之同意指示的结果
由于发行人正在就票据进行同意征求,谨此进一步宣布,于投票截止日期 (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 (伦敦时间)),发行人已收到足够的同意指示以达成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四时四十五分 (香港时间) 举行的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以及足够的赞同特别决议案的同意指示以于会议上通过有关特别决议案。
取决于同意征求备忘录及通告所载的其他条件获达成,倘有关票据的特别决议案根据同意征求予以执行,则上述违约事件将于修订生效日期 (预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或前后) 签立补充信托契据时获得豁免。
发行人及远洋集团将根据上市规则于必要时以进一步公告方式向票据持有人通报最新情况。
公司已委聘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同意征求的征求代理及 Morrow Sodali Limited 担任资料及制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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