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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3/9 12:09:02

标普授予浙商银行中票计划“BBB-/A-3”评级;计划下拟发行债券“BBB-”评级

香港,2021年3月9日—标普全球评级今日宣布,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BBB-/稳定/A-3)的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长期债项评级“BBB-”、短期债项评级“A-3”;同时,授予浙商银行香港分行拟于该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优先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长期债项评级“BBB-”。该美元债券的评级有待我们审阅最终发行文件后确认。 上述中票计划及拟发行债券的评级反映了我们对浙商银行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我们认为浙商银行香港分行的信用状况与浙商银行一致。 我们授予上述中票计划的评级仅适用于优先无抵押债券。此类债券,包括上述拟发行债券,构成浙商银行的直接、非次级、无条件和无抵押债务。这些债务将与该行其他现有和后续优先无抵押债务的偿付次序始终相同,但法律要求优先偿付的债务除外。 浙商银行或其香港分行均可在上述中票计划下发行债券。在适用的法律或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浙商银行或其香港分行可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任意币种和期限的票据。除非在定价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发债所筹资金将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根据我们的评级准则,该中票计划下发行的部分类型的票据将无法获得评级,例如指数关联票据。对于此类偿付与股票或大宗商品价格,或股票或大宗商品指数波动联动的票据,我们不予评级。 对于该中票计划下单支票据的评级,我们将在审阅相关定价补充文件后决定。 浙商银行或其香港分行可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短期或长期票据。若发行人无法在到期日后的14个自然日内偿还本金或利息,即构成违约。依据我们的债项评级准则,对于短期债券,我们将执行到期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进行本金或利息偿付的宽限期;对于长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偿付的宽限期为14个自然日。 注:中文版本系根据英文版本翻译,若与原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来源:标普全球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