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拟出售资产,代价预期为2.5亿港元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04 HK,简称“新昌”)周日(11月11日)晚间公布,于2018年11月9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买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新昌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集团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惟须待订立正式协议。
“目标集团”包括以下公司:
1. 新营房屋及土木工程(澳门)有限公司
2. HCCG Building & Civil Engineering (Malaysia) SDN, BHD
3. 新营房屋及土木工程(塞班)有限公司
4. 新昌房屋及土木工程(柬浦寨)有限公司
5. 新昌工程(澳门)有限公司
6. 永发建筑(澳门)有限公司
7. 永丰有限公司
8. 永成建筑有限公司
9. 珠海横琴新区新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潜在出售事项之代价预期为2.5亿港元,将按以下方式结算:
(a) 于签署谅解备忘录后,买方须支付最多1.5亿港元,代表新昌直接用于偿还目标集团现时各项经核实负债。
(b) 1亿港元将用作收购目标集团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目标集团全部未来合约、商誉、其已开展项目之应收款项及其全部资产。
此外,买方须向新昌提供5000万港元之贷款,年期2年及按年息6厘计息;获买方同意后,新昌可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15个月内按1.25亿港元之价格购回目标集团49%权益。
订约方协定尽职审查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公司3亿美元8.75厘优先票据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赎回时没有向票据受托人账户支付票据项下之尚未偿还款项,故本公司财务状况困难。董事认为潜在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变现投资缓解上述财政困境之良机。”新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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