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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4/28 17:31:53

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发行债券及资本工具的议案

中国银行(3988.HK)4月28日公告,董事会4月28日审议通过《发行债券计划》以及《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发行债券计划 同意中国银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口径新增余额不超过中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的1%(即2,891.39亿元),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中国银行一般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起始日为中国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为2024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发行资本工具 同意中国银行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中国银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中国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中国银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 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尚未发行的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由于监管审批方式变化不再执行。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