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商管拟向上海中骏置业垫付最多9亿元贷款,年利率7%
中骏商管(606.HK)11月24日公告,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贷款人 (为中骏商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借款人 (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为中骏控股 [1966.HK] 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垫付本金额最多为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年利率7.0%,年期为自提取日期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固定期限。
借款人须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偿还于有关日期的所有应计利息,并须于其期限结束时 (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悉数偿还该贷款的所有未付本金额及所有未偿还应计利息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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