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建议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Everbrigh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6178 HK,简称“光大证券”或“公司”)3月26日晚间公布,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1、品种:商业贷款、债券、次级债券或结构性票据。
2、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4、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港币20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5、发行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6、担保及其它安排: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维好协议及/或其他市场惯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按照每次发行结构而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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